品牌起名的「四易」原則,即易讀、易懂、易記、易傳。
原則一、品牌起名應遵循簡潔
名字單純、簡潔明快,易於傳播。四個音節的品牌你能記住多少?除了可口可樂等百年品牌,市場上鮮有運做成功的四個字的品牌。摩托羅拉現在正在開展「MOTO」運動或許就是一個很好的借鑒。索尼·愛立信手機取得了暫時的成功,但是否就說明其很有前途呢?我們並不這樣認為。索尼·愛立信不僅名字煩瑣,而且組合後非常難以「朗讀和流傳」,我們不看好它的前景,建議其改用「索愛」,其與「所愛」同音,英文也同樣簡化。
原則二、品牌起名應遵循新穎獨特
名稱要有新鮮感,趕時代潮流,創造新概念;名稱應具備獨特的個性,避免與其他品牌名稱混淆。
原則三、品牌起名應遵循響亮
品牌名稱要易於上口,難發音或音韻不好的字,都不宜作名稱。聲母為「k、b」韻母為「ang,ong」等音節的詞往往發音較為響亮,並且聲調最好有起伏,以達到抑揚頓挫的效果。
原則四、品牌起名應遵循親和力強
親和力取決於品牌名稱用詞的風格、特徵、傾向等因素,命名時要使用和目標消費群相同的「語言」。力士和舒膚佳的比較,力士給人的感覺生硬、男性化,但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在家庭中採購香皂的大多數是家庭主婦,因此力士這一名稱和目標消費者的喜好顯然是格格不入的;而舒膚佳則不同,這一名詞首先給人的感覺是傾向於中性化的用語,它不但更廣泛的貼合了目標消費者的偏好,而且,通過強調「舒」和「佳」兩大焦點,給人以使用後會全身舒爽的聯想,因此其親和力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