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談及四字名稱之前,先說一下,重名現象吧!
據相關報道,瀋陽市有「劉淑珍」四千八百餘人,有「王玉蘭」四千三百餘人,有「王偉、李傑、李偉」各三千餘人。天津市有「張力、張英、張健」各二千餘人、廣州市有「梁妹、陳妹」各二千四萬餘人,重名數多,以致於有一個班,一個單位都會出現同名的人。
更有甚者,因同名同姓而引起的官非口舌更是不斷,據 200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廣州日報,國內新聞版刊登,一南昌的出租車司機和劉祖強因與網上逃犯同名同姓,僅在三個月內,便被兩次錯捕,而真正的嫌疑犯卻逍遙法外,使得無辜者兩次被錯捕,還有一對新人在舉行婚禮之際,突接到法院的傳單,說新郎李某因強劫罪而被起訴,新娘在不問清事實真相之前,一氣之下,要死要活,使得大家不歡而散,而實事經查明後,是因新郎李某與在逃犯同名同姓而引起的。
而據有關統計證明,一般來說,大姓中同名的較多,像李、王、陳、張、劉、楊都是大姓,特別是李、王、張三姓古漢族人口的 22.4% ,以全國人口 11 億來計算,這三個姓人口達 2.5 億人 …… ,另從時代特徵上來講,也是造成易同姓的一大原因,在 1949 以前,取名用字常用:王、貴、德、文、淑、珍、秀等。 1919 年至文化大革合前。常用字為「華、建、國、明等字,文革十年中,人名用字頻率較高時有:紅、東、衛、軍、兵等字,像王紅、張軍、這類名字,今日至處可見。
現在讓我們來作一個簡單的計算:
李、王、張三大姓名各式各有人口七千萬人以上,我們且按七千萬人計算。
人們日常用字二、三千字,我們且按三千字計算,假設每個字使用的頻率相同。
又假設每個人都取單名;
那麼計算公式如下:
70000000÷3000=23333
就是說,每個姓中將共有三千名字,七千萬人有三千個名字,這樣,平均二萬三千三百多人共有一個名字。
這還是按每個字使用頻率相同來計算的,而實際上,這三千字中,有的字使用頻率極高,故而,有些名字將不僅是兩萬多人共有,而可能是三萬、五萬乃至十萬、二十萬人共有。
如果取雙名,同名的概率就小的多,仍按上面的方法計算:
同姓者七千萬人,常用字三千個。
每個字使用頻率相同,但是,每個人使用雙名,則結果大不一樣。
70000000÷ ( 3000×3000 ) =23
就是說:每個姓中將擁有 3000×3000 個名字即有六百個名字,七千萬個名字,這樣,平均二十三個人共有一個名字,同名的概率是很低的。那麼,再用同樣的方法計算四字姓名,重名率不就更大大的降低了嗎?
在筆者的實際工作中,四字名字一般以以下幾種方式出現:
複姓雙名:如歐陽、司徒、上官、東郭等,後面再配以兩字姓名,當然,也有複姓單字名的出現,如司徒雄、歐陽峰等。
二、在眾多的命名實踐工作中,發現了越來越多的父母以兩個的姓氏加起來做為孩子姓名中的前兩個字。然後再取兩姓名,就成了雙姓四字名稱,如王宋利華、劉東德君、楊田易達等之。這種取名方法為新一代家庭父母所接受,特別是個大女性在心理上找到了很大的平衡,打破了自古以貌取人來以來父氏為傳統的命名方式,同時,小孩子的名字在叫起來,不易重名且不說,更易引人注目,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從而增強自身的自信心,在同齡人中做到卓而不凡、出群出眾。
三、單姓四字名,這種與前老相比較而言,不是那麼常見到,大概類似於香港、台灣以成家的女士,必須反丈夫姓冠以本人姓名前,如士原名李利娟,好丈夫姓王,那麼她在結婚成家後,別人對他的全稱則為:王李利娟。
以上三種情況為四字姓名中所常見的,那麼它所帶來利肯定是大於弊的,它是一種為了適應現代社會發展而自然而然的形成一種社會現象,較為大家特別是新生一代所接受,大大的減少了重名率且不說,不知不覺中也以形成一種社會趨勢,且有勢不可擋之時,不興如此,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定法」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昌,由此而見,《民法通則》中出 的相關出 為廣大市民抉擇自己姓名用字個數上,開了方便之門。
何不取一個流行趨勢的,卓而出群的四字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