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字,為左右結構,左從「女」右為「生」,從「女」而生,在母系社會裡,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為後代惟一能確定的尊親,正如《白虎通·三綱六紀》所云:「古元時,未有三剛六紀,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個集合名詞,是家族的標識,或表示與某個大家族的某一血緣關係更為親近的部分。 氏只是在漢朝以前才獨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號,氏族的成員都是以這個族號作為自己的姓。
「名」是指個人的符號,帶有個人的烙印。在我國傳統習俗中,「名」是在嬰兒出生百日之後由父親取定的,據《禮記·內則》記載,到了這一天,由母親和保姆抱著嬰兒來到廳堂見他的父親,父親鄭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給他取名。名取定以後,母親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內室,然後把孩子的名字通告親戚,父親則立即把這個消息告訴朋友,並報告地方長官,入籍登記。因此命名儀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這種習俗現在雖然沒有了,但給孩子過「百歲」的風俗依然長盛不衰。
從歷史的習俗沿革來看,名有乳名、本名、學名、曾用名、筆名、藝名等之分。乳名,也叫奶名、小名、小字,是一個人在孩童時期的名字。如小二、小三、寶貝/寶寶……,長大以後一般不用,除非長輩對晚輩偶爾呼之。 筆名,常常是文人墨客依據自己的喜好在其作品上署的別名。 藝名,即藝人演出時用的別名,如白玉霜,原名李慧敏,雙名李桂珍,是評劇表演藝術家,其藝術風格,被稱為「白派」。從以上「名」的各色特異的表現形式來看,既體現了不同年齡階段的不同稱謂,又像征著一個人的職業、地位和身份……
「字」的產生,是出於避諱,也就是尊崇長輩的倫理需要。古代人在祭祀神靈和先祖的時候,為了表示恭敬,不敢直接稱呼先祖的名,這樣就產生了字。因此,「字」實際上是表示尊敬的人名。
古人取名字,名與字之間是有一定意義上的聯繫的,互相映襯,互相補充。
例如:
屈原,字平,原為名,平為字,平與原二字相連。
孔融,字文舉,融為名,意為融會貫通,文舉為字,文章一舉成名,文星高照。
白居易,字樂天,樂天與居易,相輔相成。
「號」,有很多古人除了有姓有名有字外,還有號,號是我國姓名文化中一個很有趣味的現象,廣義的號有多種,有別號、綽號、謚號之分,號是自取的,也有別人贈予的。狹義的「號」是一個人的別字,又為別號。別號在文人中比較流行,名與字一般有一定的聯繫,而號與名無任何限制,別號始於唐,盛於宋,而亡於清。 字與號在清末以後,隨著中國文化的變遷,很少再有人沿用,而逐漸被筆名、藝名、綽號等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