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要求人們用姓隨父或隨母,是對我國傳統姓氏文化的繼承和改革。體現了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聯繫,也體現了社會主義男女平等的原則。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這樣的用姓制度符合我國民族和文化的特點。
但警方特別提醒,現時戶籍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來制定的。公民為出生嬰兒起名、登記入戶等也必須遵循有關的政策法規來辦理。雖然曾先生為兒子申請戶口登記跟隨曾祖母姓氏,間接上有體現父母子女間的血緣家庭聯繫,但在實際操作上,警方不予辦理。況且,日後可能兒子在從事各種社會活動中,將會給其帶來不少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