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判
簡體:判
繁體:判
讀音:pan
拼音:pan
部首:刂
五行:金
忧心劳神,百事苦劳,中年多灾,晚年吉祥。
判〈动〉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同本义 [divide]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判决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又
判pan
⒈分辨,断定:~别真假。~断情况。
⒉分开,显然不同:~为十二。~若云泥。
⒊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决断:~案。~决。~罚。~处。
判字編碼:
五筆98:UGJH 倉頡:FQLN 四角號碼:92500 UniCode碼:U+5224 規範漢字編號:0849
判字出處:
[說文解字]:編號2755,第04卷下,刀部第26字 [康熙字典]:頁138第11
起名字典:
判
分辨,斷定。分開,顯然不同。司法機關對案件的決斷。(此字在人名庫中共出現約:160次)
康熙字典:
判
康熙筆畫:7畫
pan
1<動>分;分開。柳宗元《封建論》:「遂~為十二,合為七國。」
2<動>區別;分辨。《莊子?天下》:「~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
3<動>判決;判案。《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亂~斷了此案。」
4<形>分明;清清楚楚。《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矣。」
【判合】兩半相合,配合。
【判袂】別離。
【判若雲泥】差別之大猶如天上的雲彩和地上的泥土那樣距離遙遠。比喻事物之間的懸殊差異。也作「判若天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