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現作為社會上個人特稱的,最遲不晚於夏商。如甲骨文和金文中所記太丁、陽甲、盤庚、帝乙等皆是。惟命名的具體情況,眾說紛紜,可能也就是事實本身呈多樣化的一種反映。迄西周建國,姬旦制禮,人們給下一代命名的形式,包括日期選擇、參酌條件、遵循格式及宣示申報等等,開始形成一整套制度,並作為人生禮儀的最重要環節之一。對於古代中國人來講,人須命名的意義遠遠不止是一個標識的作用。名非但是個體的稱呼,也屬於家族。
根據《禮記·內則》的介紹,古代的命名禮儀是一個複雜但頗有條理的過程: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父親不入產房,惟經常使人慰問,顯示對妻兒的關心。三個月後,命名禮擇日舉行,家族中有頭面的婦女如祖母、伯母、叔母等,以及父親已為孩子請好的老師(或保姆)都來參加。當日,母親先行沐浴更衣,孩子也剪去胎發,並留一部分挽-對角兒。禮儀開始時,母親抱子(女)出房,當楣東立,輩分最尊的婦人先看嬰兒,並喊著做母親者的姓氏說:當父親的應答道:然後,父親走上前去,握過小孩的右手,給其以慈愛的笑容並逗戲,百日左右的小孩,往往會以嘻笑咿啞和手舞足蹈相回報,從而給莊重的禮儀增添了融洽歡欣的氣氛。
接著,最關鍵的程序開始了。做父親的在根據孩子的出生時日、體形目貌等各種條件進行綜合參酌後,要當場宣佈給孩子的命名(亦有事先擬定的)。說出命名後,母親立刻應答,略謂一定謹記夫言,教兒成德。然後,她把孩子交給老師或保姆。對方抱過嬰兒後,即依尊卑長幼的順序,把小孩剛獲得的一一向參加禮儀者宣告。祝賀聲中,人之初,得立矣。
命名禮的尾聲,是告祖先告宰閭,這兩道程序都由父親唱主角。告祖先使新生兒之名獲得家族內部的認可,告宰閭則為存檔,其式為,由。從此,如不發生更名情況,命名禮上所給予的這一特稱,將伴隨擔當者終生乃至永遠;在其有生之日,它的表現方式(如名帖、印章、證件等)有時竟比其本身更具有證明效驗(這種現象,迄今仍在銀行、郵局等機構內行之有效),而在其身後,除了外,流芳百世或遺臭萬年的故事,不也比比皆是嗎?這就難怪古人對於命名之禮,要如此慎重了。命名禮儀,集中到一點,就是對的極度重視,所謂之,便是這意思的體現。
說到這裡,不難看出,古人的命名之禮似乎尤勝今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