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警提醒,漢族姓名不超過6個字,取名不能用英文字母、數字和符號
12月13日從無錫市公安分局瞭解到,家長為孩子取四個字姓名的情況正在看「漲」。在名字中加入母姓,或名字與成語諧音,正以重名率低、體現夫妻平等、個性化等特點逐漸成為時尚,受到不少青年夫婦的青睞。
據戶政部門最新統計,全市取四字名字的市民共有1880多人,除「歐陽、司馬、端木、皇甫」等複姓形成四字姓名的以外,還有近1500人是自創的四字名。這類名字的數量在20世紀初期到80年代還較少,90年代以後快速增長,近七成集中在25歲以下人群。有關人士介紹,一些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市民,取四字名主要是因為父母文化水平不高,沒有正式起學名,後來申領身份證時,便用了小名或綽號。而90年代後的四字名,多是父母特意取的,不少父母文化程度較高,對孩子的名字有多元化要求。因為法律中沒有不可以使用四字名的規定,只要父母提出,所起名字不在有損國家或民族尊嚴等限制範圍內的,公安機關都給予登記。
調查顯示,在「90後」和千禧年後出生的孩子中,取四字名主要是父姓排第一個字,母姓排第二個字,後面跟了個雙名。其中部分人曾用名是三個字的,後來明顯加入了母姓。而據一些父母反映,他們本身就是獨生子女,給下一代取四字姓名便把兩人都照顧到了,雙方長輩也不會有意見。另外,有些姓名與「掌上明珠」或「壯志凌雲」等成語諧音,或者用四個字突顯了詩意,還有類似於外語的漢譯字,如單姓後的名字為「愛因斯」。
要求給孩子取四字姓名的父母越來越多。可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取四字姓名可能聽上去不像中國人,比如父親姓宮、母親姓齊,孩子叫宮齊惠一,就很像日本人。對此戶政部門有關人士表示,公安部起草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允許孩子起名採用父母雙方姓氏,不算複姓,漢族名字不超過6個字。四字名字體現男女平等,不容易重複,公安機關是認可的,今後這類名字還會增加。不過有關民警提醒,父母給孩子取名不能用英文字母、數字和符號,也切忌使用異體字和冷僻字,以免追求個性劍走偏鋒,給孩子今後使用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