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起名,要掌握一些要領,比如說家族中已有人用的名字不能用等。
一、基本要領:
1、以父姓加固定的字派(有的家譜規定必須使用)加一個有特定意義的字;
2、以孩子父母的姓加上一個有特定意義的字,組成三個字的姓名;
3、以孩子父姓加上一個有特定意義的字,組成單名(容易造成重名);
4、以孩子父母的姓加上兩個有特定意義的字,組成四個字的名。
二、「有特定意義的字」可以是:
1、孩子出生的季節,如春天出生的用「春」字,秋天出生的用「秋」字;
2、孩子出生的日子,如國慶日出生的用「國慶」「建國」「建華」;
3、孩子出生的時晨,如早晨出生的用「曉光」「晨光」;
4、孩子出生的地點:如「京生」「津生」「滬生」「渝生」;
5、父母對孩子的期望:男孩用「健、英、偉」,女孩用「慧、娟、淑」等。
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1、盡量不用多數人都使用的常用字,以避免重名;
2、盡量不用多數人容易念錯的生辟字,以避免難認;
3、盡量不用筆畫繁多和字形不正的字,以避免難寫;
4、盡可能使用好聽的褒意詣音,不用不順耳的貶意詣音;
5、盡可能使用多音調,即三個字避免同一聲調,念起來響亮有起伏感;
6、在父母的姓字上多下功夫,或拆其字形,或用其字音,但要慎用疊音。
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