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眾多的命名實踐工作中,發現了越來越多的父母以兩個的姓氏加起來做為孩子姓名中的前兩個字。然後再取兩姓名,就成了雙姓四字名稱,如王宋利華、劉東德君、楊田易達等之。
這種取名方法為新一代家庭父母所接受,特別是個大女性在心理上找到了很大的平衡,打破了自古以貌取人來以來父氏為傳統的命名方式,同時,小孩子的名字在叫起來,不易重名且不說,更易引人注目,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從而增強自身的自信心,在同齡人中做到卓而不凡、出群出眾。
二、複姓雙名:如歐陽、司徒、上官、東郭等,後面再配以兩字姓名,當然,也有複姓單字名的出現,如司徒雄、歐陽峰等。
三、單姓四字名,這種與前老相比較而言,不是那麼常見到,大概類似於香港、台灣以成家的女士,必須反丈夫姓冠以本人姓名前,如士原名李利娟,好丈夫姓王,那麼她在結婚成家後,別人對他的全稱則為:王李利娟。
以上三種情況為四字姓名中所常見的,那麼它所帶來利肯定是大於弊的,它是一種為了適應現代社會發展而自然而然的形成一種社會現象,較為大家特別是新生一代所接受,大大的減少了重名率且不說,不知不覺中也以形成一種社會趨勢,且有勢不可擋之時,不興如此,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定法」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昌,由此而見,《民法通則》中出的相關出為廣大市民抉擇自己姓名用字個數上,開了方便之門。
小孩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