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隨機採訪發現,大多數市民樂意接受《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相關規定
晶報訊我國首部姓名登記單行法規《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以下簡稱《條例》)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目前已下發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徵求意見。《條例》首次明確指出:孩子起名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
《婚姻法》已經明確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條例》在強調「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的同時,首次明確指出:孩子起名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該規定如獲通過,孩子的姓就可以有4種選擇。比如李周聯姻,孩子既可以姓李,也可以姓周,還可以姓李周或者周李。
記者昨日從福田公安分局瞭解到,轄區新生兒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很少,但近兩年有所增加。此舉除了體現父母親之間的感情外,一般情況都是因為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他們認為採用父母雙方姓氏可以解決「傳宗接代」問題。
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市民,發現給孩子起雙姓或起四字名的已不鮮見。多數受訪者證實,現在上戶口起名的自由度已很大。受訪市民中,大多數人對《條例》此項規定表示歡迎,認為這可體現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對家庭關係和諧很有好處。他們還認為這可減少重名現象。有小部分受訪市民則擔心這會影響到家族排輩份。
□看點
為兒取名費思量
用上媽媽姓媽媽竊喜
2000年,媒體工作者李先生為小孩的起名費盡心思,請教一位對文字頗有研究的學者。這位學者揮筆即來「李田龍雨」四個大字,讓李先生眼前一亮:「李」是父姓,「田」是母姓,小孩出生那年為龍年,小孩祖籍山西,為乾旱之地,故期盼下雨,因此名為「龍雨」。龍雨的母親看到自己的姓氏也在上面,意外之餘也暗自歡喜。
字輩不可缺取四字名
劉先生先為小孩起名為「劉攖寧」。據介紹,「攖寧」取自《莊子》,意謂從紛亂中歸於寧寂的修養。可爺爺說起名還得按「規矩」來,要能體現家族族譜中的輩分。小孩在家族中為「元」字輩,名中應加個「元」字,要起名為「劉元攖寧」。
父姓加母姓記錄愛情
今年剛滿6歲的小女孩趙愛林名字的來歷,相信很多人一看就知。她用稚嫩的聲音告訴記者:「我的爸爸姓趙,媽媽姓林,我的名字就是爸爸愛媽媽嘛。他們經常跟我說,我是他們愛情的結晶。」
□觀點
民俗學者楊宏海:
此舉體現男女平等
針對《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裡「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條文,我市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民俗學者楊宏海認為,這是一種進步。孩子可以跟父母雙方姓,體現了男女平等,是對歷史傳統觀念的修正,表現了文化上開放的姿態,改變了中國家庭以父親為中心的傳統觀念。這表明父母對孩子同樣重要,使得家庭成員關係更為和諧,符合更多人內心需求。但這可能對中國傳統的姓名文化帶來衝擊,對家譜譜序有一定影響。
楊宏海認為國家相關部門出台這一條例有其合理性,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配合,避免市民在更名入戶時遇到新困難。
□要點
《條例》還有以下要點——姓名中不得含有自造字、數字。
姓名一般為2字以上,6字以下。
有正當理由,可以變更自己的姓氏。
有正當理由,可以改姓(如與通緝犯姓名相同)。
年滿18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信用記錄不良者不予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