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芳草湖總場的楊軍和劉英都是家中的獨子,兩人的父母同在一個單位工作,兩家人的關係一直很好,楊軍和劉英青梅竹馬兩小無猜,長大後成了戀人。2004年10月1日國慶節這天,兩人舉辦了隆重而熱鬧的婚禮,婚後小夫妻倆相敬如賓,引得左鄰右舍好生羨慕。第二年,夫妻倆喜得貴子,為這個溫馨的家庭又增添了新的歡樂,夫妻雙方的父母也為有了小孫子、小外孫而喜上眉梢。
然而,夫妻倆和雙方的父母卻為了給小寶寶起名字鬧得不亦樂乎。原來,雙方家庭約定孩子隨父姓,但名字中必須有母姓。孩子出生後暫取名為「楊劉」,但對第三個字雙方發生分歧。女方認為孩子已隨父姓,名字應當由女方取,男方認為孩子的姓名中女方佔有兩個字,男方明顯吃虧。多次協商不成,小夫妻為此事鬧得面紅耳赤,雙方的父母也一時間成了陌路人。
楊軍為此事思想上一直不愉快,心裡越想越氣:自己堂堂七尺男兒,卻連自己小寶寶的起名權都沒有。一怒之下,他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與劉英離婚。受理此案的法官耐心地做雙方的工作,告訴他們不應將孩子的取名變成雙方家庭和夫妻倆的利益對抗,給孩子取好記、有意義的名字就好,為這事影響夫妻感情太不合算,影響雙方父母關係更不應該。在法官的調解下,小夫妻倆商定了孩子的姓名「楊劉青」,重歸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