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點起名,也是我國民間起名最常見的習俗之一。以地點起名階情況很多,主要有以孩子出生地起名、以父母原籍地起名、以祖籍所在地起名種種,以表紀念,懷念思鄉之情。
1、以孩子出生地起名
表示出生地的範圍有大小之分,以出生的家庭、醫院、村莊、或出生的縣、市、省份、都可以借名稱給孩子起名。如京生、粵生、台生等。
2、以父母原籍地起名
這種名字基本上是一種格式,承父姓或母姓,取父母原籍的簡稱而為名。因此,以父母原籍地而起的名字一看便知。
例如:王魯湘(山東和湖南)
關京粵(北京和廣東)
王滬寧(上海和南京)
劉鄂湘(湖北和湖南)
李蜀秦(四川和陝西)
孫黔滇(貴州和雲南)
3、以祖籍所在地起名
有以父母祖籍及親戚籍貫給孩子起名的,以寄托對故鄉、對親人的思念。
例:清代甲午之役,對日作戰喪師,忍痛割讓台灣,當日軍侵佔時,台人丘逢甲奮起領導獨立運動,惜受挫於暴力,終告慘敗,揮淚退出寶島。丘回大陸後,太太生下孩子,命名曰「念台」表示永遠不會忘記鄉土,想不到50年後,日本侵略者自食其果,台灣回到中國的懷抱,丘念台真的回歸台灣,丘老先生雖屍骨已寒,也可含笑九泉了。
4、以有特殊意義的地點起名
有些地點對孩子、對父母具有特殊意義,也可以取之為名,以示紀念。
例:鄭成功小名福松,額興的「鄭成功復明始末」云:「因產於蒼松之下,故取名福松。」